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我国唯一由国家法律形式赋予职能,实行无偿服务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⑴受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投诉;
 ⑵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⑶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损害的投诉。

 ⑴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⑵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的纠纷;
 ⑶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保证期;
 ⑷商品标明“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⑸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⑹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⑺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⑻有关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⑴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⑵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消费者经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本人所在地或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⑶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章的详细口述;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被投诉单位的名称或经营户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程度与经销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材料。

  

国际消费者联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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