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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维权刍议

漳州市芗城区消委会电子分会 林瑞标

  在现代社会和生活中,人人都是消费者,每个人在生活消费中都可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权益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侵犯和侵害。在侵害发生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及诚信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面简称《消法》)其实质不仅仅是维护社会中每个消费个体的合法权益,而是维护社会整体的合法权益。或者说,《消法》所体现和实现的诚信,是对社会整体利益起引导、倡导、警示和维护作用的诚信。
  当前,“诚信·维权”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因为诚信关系着社会的基本秩序,它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切实做到诚实无欺,相互信任、信守诺言,讲求信用,而维权是法律体系中依法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机制,它成本最低,是十分有效的执行机制,诚信.维权两者相互促进。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消协,按照《消法》为维权提供了保障并无偿服务。但是诚信依然严重缺失,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公害,它不仅妨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破坏了人际交往的社会秩序,而且阻碍了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因此,诚信和维权体系的建设是上至政府、下至百姓的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呈现出一种矛盾的现状,一方面有大量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却不断的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除《宪法》、《民法通则》外,到2003年底,我国共颁布各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多达百余部。我省还根据实际情况颁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尽管如此,目前无论在质量方面,还是交易行为方面都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其表现是消费者的安全没有保证。尤其是食品、药品和保健品对消费者的威胁最大。近一年来的媒体报道,有六、七种地方名牌食品都有安全问题。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出产的红薯粉条添加了致癌的吊白块、未经脱酸脱臭脱色的毛糠油和一种叫亮蓝的添色剂,整个粉条加工过程,就象是化学试验。又比如江苏太仓肉松,一些不法商人用病死母猪肉充当原料;静海酱菜,加工过程脏的令人作呕,还添加过量防腐剂;泸州鲜竹笋,用硫磺熏制的竹笋作原料;而最让消费者震动的一件事是有1200年历史的金华火腿用上了“新的生产工艺”——浸泡敌敌畏……。而这仅仅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出的“冰山一角”。其他方面,如家用电器、手机、家具质量不过关,爆炸、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美容不成反被其害者大有人在,广大消费者受害后无法按约定得到补偿。
  上述问题不仅威胁消费者生命,而且造成消费者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在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一是制假售假随处可见,防不胜防。从农资到手机、商品房、药品、食品等为重点的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还有像假烟、酒、假文凭、盗版光盘等等坑人害人不浅;二是虚假广告屡禁不绝。如有些“排毒”产品的广告太玄,宣称“排毒、养颜、美丽,解除繁重的工作压力,便秘、胃肠不适、色斑上火、口臭等,要消除这些恼人的症状,你需要排毒”,“本产品快速排毒一天见效,三天排毒全面彻底”,然而,一些消费者反映,受到广告的吸引,购买了部分声称具有“排毒、美容”等功能的产品,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后,却并没有收到宣传的“清除毒素,美容养颜”等效果,而厂家还推脱说是各人体质差异所致,消费者因此怀疑这些产品的性能了。还有的产品介绍中出现了“最有效”、“疗效最佳”、“超高效”等夸大性宣传用语。有的说明书出现了“纯天然植物”、“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等不科学的断言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等。
  以上这些违法现象让人不寒而栗,生产者如此的这般,暴露了一些地方执法人员的失职,也暴露了时下执法体制上的某些缺陷,但根本上原因仍然是厂家道德沦丧、良知缺失。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威胁着我省消费者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也势必影响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
  诚信,既是《消法》所全力维护的内容,更是《消法》所必须体现和实现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诚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面对入世后逐步加快的同国际惯例融合的步伐和统一公开公平规范的国际竞争大市场,诚信在竞争、权益、法制、经济及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在各个方面重新对诚信有明确的认识,重新摆正诚信的位置。这样,我们才能完全适应入世,充分利用入世,切实掌握入世,在国际竞争和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之一的法律靠山—《消法》,也必须要重新认识诚信,真正体现诚信,切实维护诚信。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放心安全消费,诚信才能真正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秩序才能逐步稳步好转。
  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种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的基础之上。如果不加快建设诚信社会,会导致一系列不利后果:其一,为了交易,人们不得不花费资源来证明自己的诚信、搜寻对方的信用和惩罚对方的失信,这大大提高了监督与实施契约的成本。其二,不信任导致人们将市场交换集中在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关系网中,从而分割了市场。其三,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不诚信进一步促进了不诚信,守信者遭受损失,甚至被市场淘汰难以独善其身。其四,在一个经济运行圈中缺乏诚信体系,势必阻隔了与外部的贸易往来。事实证明,诚信是公民道德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必须引导、教育、规范和加快建设。诚信、维权的监督处罚机制必须建立。
  要建立诚信、维权体系,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一是要建设“诚信政府”,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领导干部信用档案,规范公务员行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二是要建设“诚信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情况,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评选“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三是要建设“诚信公民”,要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详细记录个人信用、个人身份、社会保险、社会职业、社会信誉、经济状况等,为消费信贷业务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健康开展提供信息支持,成为个人“第二身份证”,使失信违约者寸步难行。四是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维权,约束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企业经营行为、个人社会行为,从制度上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刚性制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制等多种手段,确实让守信者受益,使失信者受罚。对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诚信企业”,并在工商年检、资金筹措、质量监督、报关纳税等方面,给予便利、优惠和支持。对失信违约、不讲信用的企业,不但要进行通报批评,而且根据行业特点,予以严厉惩罚,例如对制假售假的企业吊销执照,对骗税、逃税实行罚款,对不按时还贷的不予存取贷业务支持等。使失信者付出惨重代价,不敢再冒失信风险。诚信?维权机制体系建设,可以大大提高社会诚信水准,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消法》通过义务条款和责任条款,对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消法》所禁止的行为不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行为法所禁止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所禁止的行为是具有独有的特殊侵害客体的行为,尽管这些行为与其他法律调整的行为有交叉,得这种交叉属于法律竟合范畴,并且不占主导地位,不影响行为的法律属性。也正是这些行为将该法塑造成为严格部门意义上的法律。而《消法》所禁止的行为往往或者说主要是从别的部门法直接截取过来的行为,这些行为虽然都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但又侵害着不同法律所保护的客体,这种特点决定了《消法》不是一部严格的部门意义上的法律。用这样的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人以纸上谈兵、隔靴搔痒的感觉,如同让唐三藏对付妖魔鬼怪一般,虽然能历数之罪行,却难以惩处其行为。其结果,只能是对《消法》本身作用与威信和社会诚信及秩序的无情损害。
  要加大对失信、无信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根绝式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方式进行严规严律。使不法分子对诚信清楚的认识,不想失信,不敢失信和不能失信。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去引带诚信建设的进步,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诚信建设的发展。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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