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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要有“说明书”

  今年10月3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一套家具,送货上门后却发现此套家具没有《家具使用说明》,张先生向销售商、生产厂家商家询问都称不知情,他以此提出的退货要求也被商家拒绝。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来电咨询如家具销售商是否必须提供《家具使用说明》;《家具使用说明》的内容必须包括哪些;购买家具商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等有关《家具使用说明》的问题。甚至还有家具厂商咨询《家具使用说明》从何处购买?

  有关家具类产品的投诉、咨询大都同新实施的《家具使用说明》有关。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即《家具使用说明》),明示家具名称、用途、品种、安装、使用、保养等各项指标。但该标准对于2004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有一年的过渡期,2005年10月1日全面强制性实施。故此,一些经
  针对此情况,上海市消保委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家具经营者履行标准,尽快制定《家具使用说明》;另一方面家具经营者应对《家具使用说明》有所了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销售,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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