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案例】 2001年8月15日,吉某购买了一套三室商品房,价值25万元。当吉某搬进新居后,忧虑、烦恼就接诊而来:房顶漏水。墙壁干裂起壳、水电毛病不断,从而严重影响了全家的工作和生活。吉某多次找销售商反映,但销售商均以各种理由于以推辞,请问:吉某所购的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法》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备应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规定得更具体细致。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该《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除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按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要注意的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由上述内容可见:当商品房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损害时既可找开发商,也可找施工单位协商,如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不予理睬,也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委会)

|